6.扩大及深化两岸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交流合作。在两岸影视剧合拍、影视剧及电视节目之市场准入、影视演职人员交流等方面,积极探讨扩大交流合作。
7.建立两岸出版交流机制,积极扩大出版物贸易与版权贸易,加强出版合作,并共同开拓海外华文出版市场。
整体以观,两岸如何透过各种机制、管道与力量,进一步推动两岸文创产业交流合作的呼声已逐渐高涨,接下来如何具体落实,将是最主要的课题。
(三)结语
两岸市场规模、人力资源相距悬殊,大陆拥有广大的内需市场,易于吸引国际关注。不过,台湾因具有自由的创作环境、开放的社会氛围、透明的资讯传播、发达的科技产业、活泼的地方文化,对于新事物接受度高,也造就了可观的文创人才。
因此,未来如何运用双方优势,形成双赢格局,将是两岸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由于文创产业多涉及文化内涵,往往离不开意识型态的呈现,类此情况,两岸可以尽速展开“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后续服务贸易谈判,并就相关议题进行协商,逐一解决双方障碍。尤其大陆在ECFA第一波早收清单中,已放宽台湾影片进口配额限制,展现了善意,未来期盼双方都能在互信的基础上,秉持善意,为深化合作打开大门,如此才能达到真正的优势互补。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