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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学者:“一中框架”铸造两岸和平发展

2012年12月28日 10:0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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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中国框架”与“一中原则”、“九二共识”、“一国两制”等概念的异同

  依笔者看,“一个中国框架”中的“框架”指事物的基本组织、结构,“一个中国框架”的核心内容为“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确认这一客观事实,形成共同认知”,外界一般简称“两岸同属一国”(或称“两岸同属一中” )。与之前出现的“一中原则”、“九二共识”、“一国两制”、“一国两区”等概念相比,“一个中国框架”在“一个中国”立场上“没有变化,也不可能变化”,但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广泛,概念更具弹性化、中性化。 

  (一)“一个中国框架”与“一中原则”

  大陆关于“一中原则”的定义有所谓的“老三句”与“新三句”之说。“老三句”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新三句”为2000年8月25日钱其琛副总理会见台湾《联合报》系访问团时发表讲话提到的“就两岸关系而言,我们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与“一中原则”相比,“一个中国框架”没有改变“一个中国”立场,但它对“一中原则”进行了软性处理,其概念更富弹性。两相比较,其一,“一中原则”虽是客观存在,但更偏重主观认知,相对硬性;“一个中国框架”则根据两岸各自现行规定,从法理支撑的角度着重强调“一国”的客观存在,相对软性。其二,“一中原则”突出政治范畴概念,包含对国家主权等问题的强制规范,而“一个中国框架”虽包含对国家主权的坚持,但内容多元,至少从字面上讲可以涵盖政治性、经济性、文化性或社会性的内容,可以包括“中华经济圈”、“中华文化圈”,也可以包含“两岸和平协定”等。

  由此来看,“一个中国框架”并不是要推翻或取代“一中原则”,而是为适应当前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在“一中原则”基础上,在“两岸各自现行规定”法理支撑下,为未来两岸关系发展搭建起的新框架。它的提出将有利于化解岛内对政治性议题的过分敏感,有利于两岸搁置争议、求同存异,也有利于凝聚“两岸非国与国关系”的共同认知。

  (二)“一个中国框架”与“九二共识”

  “九二共识”是1992年香港会谈时两岸为解决事务性商谈所建立的政治基础,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上取得共识,但在“一中”的政治意涵上存在分歧。大陆海协会表述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台湾海基会表述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 

  就内容而言,“两岸同属一国”的“一个中国框架”论述是对“九二共识”中“一个中国”内容的具体化、明确化。由于“九二共识”在外界看来为两岸的口头共识,虽客观存在,但民进党拒绝承认,国民党当局也着重强调“一中各表”,进而有“宪法一中”、“一国两区”等论述,从而忽略“一中”应指“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而非“各有一个中国”。若两岸跳脱政治定位、身份问题上的争论,从“两岸各自现行规定”的法理基础出发,就“一个中国框架”达成新共识,并形成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即可解决上述问题。就作用而言,“九二共识”是两岸非官方组织就两岸事务性商谈形成的,但未来一旦触及政治协商及谈判,就有必要在“一个中国”基础上达成两岸官方新的共识,以此作为未来两岸交往的政治基石,这将是“一个中国框架”的根本作用所在。

  因此,“一个中国框架”是对“九二共识”的进一步发展,它不仅更加明确了“两岸非国与国关系”的客观事实,而且大大压缩了“台独”的空间。即使未来岛内部分政治势力想要将“两岸一国”往“各表”方向进行演绎,但也是在“一个国家”前提下的“各表”,没有了“两国论”的空间,只能对两岸的权力分配等问题进行探讨,至于两岸关系究竟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是“两区”、“两府”关系,抑或是某种特别关系,在“一个中国框架”下都暂时“搁置争议”,留待未来商讨。

  (三)“一个中国框架”与“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与“一国两制”相比,“一个中国框架”不强调两岸未来的制度安排,也不突出统一后两岸的权力分配问题,它只是根据包括“宪法”在内的“两岸各自现行规定”确认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非国与国关系”等客观事实,没有任何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问题,从而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增加岛内民众对“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认同。

  因此,“一个中国框架”的提出可以说是对中共提出的“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精神的具体落实,是对当前两岸政治分歧的务实处理办法,是两岸“法理一中”与过渡性“分治”间的新政治平衡性状态 ;也是在两岸统一、“一国两制”落实之前对两岸关系政治基础做出的中程安排。 

  (四)“一个中国框架”与“一国两区”

  “一国两区”即“一个国家,两个区域”,是国民党对两岸关系提出的一种论述,认为海峡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并非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地区对地区的关系。国民党主张这是对“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诠释,认为“中华民国”在统一前,可以被分割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2012年3月“胡吴会”上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正式提出这一说法,但未对“一国”做出明确定义。马英九在2012年5月20日第二任期就职演说中,将此固化为“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对此大陆方面认为,“一国两区”是长期以来台湾方面在法律层面对两岸关系所持的基本态度,这个说法代表台湾也认同“一个中国原则”,只要坚持一个中国,双方其他的问题都可以谈判。

  与“一个中国框架”相比,“一国两区”是从法制面看待“两岸一中”的现实,其“海峡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并非国与国的关系”的论述实质上包含“一个中国框架”的内容,两者的共同点是根据两岸现行规定,对于“一国”的坚持没有异议。但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一,“一国两区”仅限于对目前两岸政治现实的静态表述,涉及两岸主权与治权的处理;“一个中国框架”则是对两岸关系的动态规划,搁置了主权与治权的争议,为未来的两岸协商保留空间;其二,台当局对于“一国两区”中的“一国”着重突出“中华民国”,单方面解释“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定义;而“一个中国框架”则不纠缠于“一中”、“一国”的具体概念,具有更广的包容性,有利于两岸更大程度地凝聚共识。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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