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日本刑法特别法
日本“关于处罚强取航空器等行为的法律”制定于1970年,常被民众称为“防劫机法”。1970年3月发生的“日本赤军”劫持日本航空客机事件是制定该法的直接原因。
“防劫机法”属于日本刑法的特别法,虽然只有短短5项条款,但却对如何处罚劫机及妨害飞机正常运行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防劫机法”对于劫机等犯罪行为的规定,不管未遂与否,都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致人死亡的将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以劫机为目的,着手进行准备的,如购买劫机器材等,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上述发布航空“诈弹”威胁行为的处罚,日本“防劫机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四项条款明确了对于通过欺骗或威胁的手段致使飞机改变航路或以其他方式妨碍飞机正常飞行的行为,可以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航向被告巨额索赔
就日本航空006次航班虚假“诈弹”事件,隋千秋向本报记者介绍说,该案刑事上应由日本公诉机关进行起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然而,在民事上,航空公司遇到此类事件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
据隋千秋介绍,目前,作为虚假“诈弹”事件的受害方之一,日本航空公司的相关部门正在统计006次航班中途返航所造成的损失额,并在研究如何向“诈弹”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索赔的问题。
此外,在本案中,航班上的247名无辜乘客经历了一场惊魂。隋千秋表示,在对这247名乘客的赔偿方面,日本航空公司已经按照飞机延误的应对办法,对乘客进行了补偿。这部分补偿金额最终将被计入日本航空公司的损失额中,一并向被告索赔。
因此,等待着这位通过电脑病毒发布虚假航空“诈弹”威胁的嫌疑人的,除了数年的牢狱生涯外,还有巨额的经济赔偿。(驻东京记者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