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击毙“扁担”男,是耶非耶

时间:2012-04-28 13:23   来源:法制日报

  美国警方更有非致命、例外性、最后选择与及时抢救四大原则。各国大多强调警察开枪被动、被迫,别无选择下,为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公共利益而开枪,以赢得民众认同,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平心而论,警察值勤间不容发,能否具备足够之判断能力,争议不小。高度压力之下,保持清楚头脑、作出正确判断,谈何容易?要是遭遇正在作案的恐怖分子、肆意行凶的劫匪,警察畏首畏尾,不敢将责任一肩负起,损失势必无法挽回。事后舆论汹汹,争相指责警察失职无能,未必公允。

  开不开枪,警察一念之间,生死一线之隔。不到最后关头,非到万不得已,警方不宜擅用警械,动辄当场击毙嫌犯。警察须牢记自己不同于军人:凡事先判明动机,而非直接开火;恣意开枪产生法律责任,而非不计后果;阻止犯罪是警察动用枪械的最终目的。

  现实当中,我国警察智勇兼备,巧妙化解危机案例,不胜枚举。君不见,2010年7月19日,河北邯郸县河沙镇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嫌犯钢刀在手,人质危在旦夕。为了确保人质安全万无一失,警方紧急派出狙击手随时待命,准备当场击毙嫌犯。千钧一发之际,一名女孩冲进指挥中心。原来嫌犯与被劫持者正是孩子父母,双亲感情破裂离婚。人伦悲剧一触即发,叫女儿情何以堪?

  人心都是肉长的,问清原委,邯郸警方火速改变策略,强攻变为智取。攻心战术,果然奏效。屋外女儿泣不成声,屋内嫌犯方寸大乱。特警乘此机会,一举拿下。一场即将上演的惨剧得以避免,整个事件终以喜剧结局落幕收场,邯郸警方处变不惊,拿捏得当,收放自如,当记首功。

  面对缺乏法律有效指引,陷入生死两难考验的中国警察,委实不易。万万不能让警察流血又流泪,同时也不容极个别警察滥权。呼吁全国人大效仿法治先进国家,及时修改刑法,袭警入罪,司法严惩,谁曰不宜?公安部更应尽快修法,明确规定警察开枪须遵循目的正当,手段必要、限制妥当的基本原则,三者缺一不可。

  徒法不足以自行,警察身为“持枪文官”,尤应强化“人民警察”的荣誉感,亲民爱民。企盼各地警方智勇双全,不让枪下留人、法网容情的邯郸警方专美于前!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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