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有制结构:在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同时,要重新强调“公有制为主体”
从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一直到现在,党的文件一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一个文件不要公有制为主体。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当然不是一句空话,不是停留在文字上,而是要坚决贯彻落实的。
现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不能只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只强调一个毫不动摇。
有人说公有制效率低,是官僚经济,是权贵经济,不是国家的财富,而是少数人的财富。我在一篇文章中谈到这个问题,公有制并非注定效率低。60年代我国的“鞍钢宪法”,有很好的经验,日本等国有企业管理都吸收它的经验,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管得好的,并不是一概效率低。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内部管理也有问题。某些企业管理不善,变国有资产为少数企业高管人员的个人财富,变为私有财产;就算没有MBO,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层也在腐化变质,有的企业领导自定薪酬,几十、几百万年薪的高工资,而普通职工月薪只有几百、几千元。这些都不是公有制固有的属性。人家攻击我们国有经济已经不是公有制,并非完全虚指,也指出了一些问题。但是,这些弊病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并不存在,市场化的改革以后才发生的,这也值得我们深思。
国有企业本身应进一步改革,既不能变回到过去“大锅饭”的旧体制,也不能维持现在被扭曲的形象,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目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和腐败问题,解决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问题;要使得国有企业既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同时又有激励机制。这种探索,西方国家不是没有先例。西方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也有国家公务员,看看二者的收入比例,差距不会像我们现在拉得那么大。国有企业的领导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都是国家的公职人员,不能完全按照私有经济的法则办事。所以,国有企业管理腐败一定要治理。
重新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并非恢复过去“大一统”的公有制经济,也不是恢复旧模式的国有经济,而是在保障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毫不动摇地保护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并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深化国有经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