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税改革能不能也讲人情味?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简单地为改而改,而应该有着明确的目标。因此,个税改革也必须先弄清楚其目标究竟是什么。然而,我国个税制度离这个目标还有些距离。
比如,一个月收入6000元的“单身汉”和一个具有同样收入水平却需要担负三口之家饮食起居的“养家男”相比,他们收入相同、税负相同,但他们肩负的压力会相同吗?
再比如,一个收入6000元、具有稳定居所的年轻人,和具有同样收入、但面临巨大房贷压力的年轻人相比,他们面临的压力又怎么能一样?
因此,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中,应该给那些承担着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纳税人,那些面临着较大医疗和买房压力的纳税人,那些个人收入相对较高,但整个家庭收入却偏低的纳税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增加一些额外的税前扣除项目,让个税体现人情味。
第五,个税改革只是财税部门的事情吗?从每年“12万申报”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如何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我想,除了纳税人的自觉和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的更新外,恐怕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
我认为,上述五个基本问题如果搞不清楚,只是提高免征额,个税改革又将成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范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个税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是所有税种中带给纳税人税感最强的税种,虽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但要尽量确保改革的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巩固,让个税改革最终从根本上服务于广大纳税人,这才是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吴半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