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死刑对犯罪具有震慑作用。在有钱就能买命的逻辑下,只要有钱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犯罪,犯罪分子自然可以不尊重法律,相反,还会把法律踩在脚底任意践踏。而对那些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罪大恶极的娈童癖爱好者、黑社会分子大胆放行,在他们初次犯有死罪的时候过度纵容,出狱之后,天知道他们会不会再次犯罪。一旦犯戒,恐怕就会给更多的家庭和个人带来不幸。
其次,法院这样判决,何以在贫穷者中树立法律的威严。正义的天平向一方倾斜的时候,另一方的利益必然会受损害。法律如果只对贫穷者摆出一副义正词严的模样,而向有钱有势者献媚邀宠,司法正义的威信自然也不会在普通人群中树立,而社会阶层之间的裂痕也肯定会越来越大。
人世间向来就没有卖后悔药的,本源于时间的不可逆性。一旦犯罪,任何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剥夺向世全的生命,不仅是对崔军生命的尊重,也是给予更多像向世全一样的人警示,是为了让他们在有限的人生中安度和父母、妻儿的时光,而免于牢狱之灾。而如今,这个秩序被破坏了,你能想象,下一个被破坏的秩序是什么?恐怕谁也无法预知。(陈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