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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门立法化解《环保法》的尴尬

2010年06月17日 09:18: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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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跟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部门就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农业部等多个部委。传统的资源分配部门与环保部门管理权限的矛盾,是现实的存在。部门利益之争只要没有平息,《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也就难以启动。而一些单行法在“部门主导”的潜规则之下,反而更易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

  化解这一立法尴尬,当然不能期待各部门在暗中立法博弈,并最终达成立法妥协,《环境保护法》被架空的尴尬,正来自于立法博弈的不透明。如果能让每一部单行法在通过前,都能经由公开的平台充分博弈,让部门的暗中角力变成公开辩论,今天的立法冲突自会避免。

  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现状,立法尴尬总要化解,法制的不统一总要调和,因部门利益冲突而搁置修法并不明智。部门可以影响立法,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权还在全国人大。只有民意,才能制衡部门利益。因此,全国人大更应向公众敞开民主立法的大门。若有强大的民意支持,还何愁部门利益阻碍修法。

  更重要的是,就中国环境形势的严峻而言,立法刻不容缓,而且公众对环境立法的参与早有先例,效果很好。

  《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中国的环境保护依然“道远路长”:2009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71起,比上年增加26.7%;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长江、黄河等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部分城市污染仍较重;农村环境问题仍较突出,农村生态退化尚未有效遏制……

  鉴于此,尽快以开门立法的形式,化解《环境保护法》今天的尴尬,就成为迫在眉捷的事。(社论)

 



[责任编辑: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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