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尽管诸多知名企业遭到“网络黑社会”的毒手,却很少有谁能揪出真凶并成功维权。这是因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企业的网络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作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问题是,企业根本没有能力通过网络取证,很难查出背后的“网络黑社会”,连起诉谁都不知道,更别说去法院“自诉”。如此一来,“网络黑社会”名气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显得神秘莫测,叫人既痛恨又好奇。
正因如此,对于蒙牛事件,笔者非常“感谢”作为肇事方的蒙牛,也就是“感谢”它让“网络黑社会”现出真身。笔者相信,随着案件幕后真相的水落石出,我们必将对“网络黑社会”有一个新认识,了解其组织方式、运作机制、操作手法等等。进而,对于这个人人喊打的“网络黑社会”,我们也才有望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彻底铲除这个新的社会毒瘤。(宣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