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成为谋财害命合法执照
时间:2010-09-17 10:22 来源:光明网
精神病诊断事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那将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当前精神病鉴定的乱象,其实是精神病鉴定立法缺位所致。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立法,至今已历时25年了,却还没有一部有关精神病人的规范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认定、监护、强制治疗等问题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被精神病”事件的屡屡发生。同时,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公民“被精神病”的情形缺乏应对举措,对行为人应当担什么责也缺乏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势必在无形中纵容了那些无良的行为人。期待完善的《精神卫生法》早日出台,为“朱金红们”远离亲人的戕害提供法律保障,让谋财害命的行为无处循形。(梦离柯)
编辑:栗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