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检察院也不好使。过往的事实还告诉我们,强拆事件只要不死人,只是财产损失,鲜有听说法院受理案件,判决拆迁方赔偿的;也鲜有听说检察院以破坏私人财产罪起诉,拆迁方承担刑责的。就在前几天,安徽阜阳一官员因拆死人被判刑,还请注意,此人如果没有5万元的受贿,估计不会被判刑。而更多的新闻告诉我们,各地在拆迁统一行动中,法院和检察院也在名单之中,不是徒有虚名,是要做实际事情的。司法就这样站在了本该受到救济的公民的对立面。
在拆迁这个现实面前,个人往往得给政府或开发商低头、为后者让路。新的征地补偿条例的难产,不能说没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抵制,一旦颁布了,也别太理想主义。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一旦失衡,地方治理就必定失序。(马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