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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2016.11.23 原标题:无名氏赔偿难题击中法律软肋
无名氏被撞死,找不到家人,死亡赔偿金该不该赔?又该交给谁?11月21日,这起发生在四川仁寿的“撞死无名氏赔钱争议案”有了一审结果: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司机诉求,并认定其交纳赔偿款行为(11月22日《华西都市报》)。
尽管此案涉及多个诉讼,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肇事车主各有一套说辞,但肇事车主不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可能不需要履行理赔义务,争议的焦点只有一个,那就是无名氏被撞死后索赔的权利该由谁来行使。正如律师所言,此类案件在全国均无统一标准和处理方法,且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也极具争议,属法律漏洞和上下位法强烈冲突的典型案件。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生活中,此类案件并非个例,公开报道甚多。如果从法律上找不到依据,带来的不只是“撞了白撞”“赔了白赔”的负面争论,还会给执法司法造成困惑,甚至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不少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担此重任。毕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已经规定了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20条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可履行依法追偿垫付款的职责;《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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