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为什么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我想引用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社长袁钟关于“如何做一个医生”的演讲,“一个人找你看病,把所有隐私告诉你,把所有痛苦告诉你,把生命都交给你,这种人是仅次于神的人,而不是一般人。因为爱才有了医疗和医院,如果把这个精神泯灭了就不再叫医疗,那叫交易,它不可能有尊严。”这些话说的是医生,但这个道理对教师同样适用:病人是把生命托付给医生,而未成年的学生和家长以及整个社会,是把一张张未被涂画的白纸托付给老师,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甚至教育的责任更重。
因为专业知识和权力上的优势,在这种关系中,天然要求被托付者承担更大的责任,不能等同于花钱消费的交易。教育者不仅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爱和责任。有教育家说,教育的本质就是爱。离开了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也没有真正的教师。
在现代教育生态下,建立基本的教师职业规范,当然很有必要。但如果教师只是拿钱提供服务,只做到不打骂体罚学生、不与学生发生“亲密关系”,也只是达到法律和道德要求的底线,还不能算合格的老师。作为普通职业,“打好这份工”是基本要求,能坚持做到也属不易。但如果一个老师缺乏对学生的爱和责任,很可能连这个基本要求也达不到。
把教育看成花钱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是纯市场经济的视角。但是,即便在搞了二三百年市场经济的西方,也没有把教育当成纯粹的市场行为。尤其是义务教育,对国家是责任,对个人和家庭是义务,教师是具体承担这个责任和义务的人,不可能变成一个普通职业。
[责任编辑:韩静]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