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优惠政策
(一)2004年征地建设单位,土地出让金按12万元/亩收取。土地使用前每亩先缴9万元,剩余部分两年内缴清;其它土地费用全部免缴。
(二)2005年征地建设单位,土地出让金按14万元/亩收取。土地使用前每亩先缴9万元,剩余部分两年内交清;其它土地费用减半收取。
(三)2006年及以后征地建设单位,土地出让金按16万元/亩收取,一次缴清;其它土地费用按政策规定收取。
(四)重要地段的土地,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供地。
二、建设优惠政策
(一)2004年底以前进新区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交纳的招标费、资料保证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公厕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额免缴。
(二)2005年进新区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交纳的招标费、资料保证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公厕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半收取。
(三)2006年进新区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交纳的招标费、资料保证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公厕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额收取。
(四)上述建设工程收费项目的全额征收标准为:
1、招标费:公开招标为总造价的1‰;邀请招标为总造价的2‰。
2、资料保证金为总造价的1%。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4、公厕基金为总造价的0.5%。
5、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5级防空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18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6级防空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1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三、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OO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