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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

  时间:2012-10-31 14: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福建10月31日讯(记者石伟、阮李理)福建省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全省涉及相关纳税人23363户(不含厦门)。

  据了解,此次福建省试点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试点税率方面,福建省“营改增”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l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ll%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将由国税部门征收,应税服务出口退税也由国税部门办理。福建省国税局副局长陈滨表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截止目前尚未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确认手续的纳税人,可以在2012年11月1日后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截止目前,福建省各级国税部门确认的“营改增”纳税人有23363户(不含厦门),其中交通运输业5661户,现代服务业17702户;应认定一般纳税人2658户,小规模纳税人20705户。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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