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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自产农产品将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1-08-18 14:44    来源:福建日报     
 
 

  另外,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财产申请抵(质)押贷款。

  利率方面,市级以上示范社将获得利率优惠。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示范社优先予以支持。对示范社作为农业保险的实施单位,由各级财政按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给予补助。

  可建造简易仓库

  不需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用地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果合作社需要占用农用地建造简易仓(机)库、晾晒场、生产和管理用房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作为示范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依法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另外,供电企业应优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变压器安置及用电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蔬菜、茶叶、食用菌、果树、花卉、苗木等种植业用电以及各种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优先承担项目建设

  《意见》要求,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示范社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申报。 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优先安排示范社承担。

  示范社在农机购置补贴上给予另加补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省、市级示范社的种植、养殖基地及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储藏项目。(记者 陈娟)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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