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7月19日讯(本网记者 赖文忠)近日,福建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有关机构可申请财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助。
财政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补偿。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对为台资贸易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对为《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规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及其装备的生产和技术开发、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比例给予补偿。
对同一企业年度融资担保责任总额超过注册资本15%的,按注册资本15%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单笔融资担保额超过800万元的,按8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