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广州、厦门、合肥等地已经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逐步“开绿灯”。去年12月,广东省出台的《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台湾居民在广东省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核准登记。台湾居民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经营场所证明等有效证明就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据广东省工商管理局数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已有28户台湾居民在广东成功申领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建议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列明个体工商户的投资形式,允许台湾同胞在全国范围内申办设立个体工商户,并及时出台实施细则,以消除隐名投资形式的弊端。”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台盟副主委孔令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于6月29日在重庆签署 了 《 海 峡 两 岸 经 济 合 作 框 架 协议》。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 O )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协议提出,签署协议的目标为“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记者 叶前 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