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中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为人民币进一步走出去创造条件,发挥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货币交易功能。对于中国的进出口商而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能够规避汇率变动的风险;对于和中国进行跨境贸易的港澳地区和东盟地区进出口商而言,我国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且有升值的趋势,接受人民币对他们也是有利的。
6月22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充分发挥人民币计价、交易和结算功能,为人民币走出去扩大试点范围。
笔者认为我国推进跨境贸易的不断发展,需要更多的人民币资金走出国门,开展跨境贸易,境外的进口商必须能够获得人民币资金,国内银行要向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向境外进出口商提供人民币贸易信贷,允许境外金融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用主要国际货币购买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资金等等。
建设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是人民币走出去的重要步骤。在香港进行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动了大陆和港澳、东盟地区的贸易投资往来,有利于人民币走出去,扩大人民币资金的流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为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也为人民币走出去提供了重要舞台。
同时伴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行,应加快推动对这些国家以人民币交易往来的直接投资,如东盟与中国将签署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促进更多的人民币走出去。
笔者认为应继续完善香港人民币业务,使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在强化内地和香港之间贸易、投资联系,发挥人民币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功能,促进内地和港澳、东盟等周边国家和地区跨境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