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掌握整体谈判时程,实属至关重要。ECFA既为框架协议,是指先决定框架,列出未来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具体项目,再逐步完成各项目的细节内容。此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循序渐进,避开争议性高的议题,提前落实贸易利益;但也有可能会使协商时程延宕。在目前采取框架方式建构的贸易协议之中,东盟-中国的自由贸易协议在2002年11月签署框架协议,以后陆续签署其它协议,共历经6年9个月。东盟-印度的自由贸易协议则历经6年3个月,但其它协议仍未到位。
综观前述协商之时程,完成各协议所需的时间差异性很大。主因是双方会因关键的问题僵持不下,而使协商陷入僵局。例如东盟与印度之自由贸易协议协商,即为了少数农产品开放问题,使货品贸易协议的签署时程一再延宕,迄今成效有限。
未来在启动ECFA后续协商时,虽然不需要预订协商时程表,但应尽量避免时程拖延的情形,而减损了贸易成果。在协商启动之前,两岸应先就未来争议性较大的问题,预作评估并设立协商立场与底线。尤其是未来协商虽然是分议题进行,但两岸仍应由整体的角度来拟定能够缔造 “双赢”的协商策略,并且各自掌握以强项搭配弱项、优势支持劣势的原则,才能大大发挥ECFA有利于两岸的效益。
最后,大陆除了与台湾签署ECFA之外,未来也有可能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展开自由贸易协议的协商,例如大陆与韩国之自由贸易协议即有可能很快启动。未来若是ECFA后续协商进展较慢,将使其它国家的自由贸易协议捷足先登,进而影响台湾的利益,所以ECFA的后续诸项协商实有尽早启动并加速完成的必要。(作者 潘锡堂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