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保险上市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一览
2011年末 2010年末 2011年末 2010年末
中国人寿 170.12% 211.99% 中国太保 284% 357%
新华保险 155.95% 34.99% 中国平安 166.70% 197.90%
数据来源:综合保险上市公司年报汇总整理
车险市场化改革渐行渐近
上海证券报:随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下发,车险市场化改革大幕徐徐拉开。这一改革的推行,将对车险市场、保险公司、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配套细节是否还需完善?
朱晓俊:总体来说,此次车险市场化改革,将有利于提高车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优化风险与费率科学匹配,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从而惠及广大车险消费者。
具体对于车险市场来说,车险市场化改革必将带来市场格局及游戏规则的新变化,这对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监管部门在《通知》中从监管制度设计上,采取了包括建立市场退出机制、限制个性化产品开发条件、建立纯损失率定价参考及定期调整机制、限定35%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等多项风险管理措施,但是随着市场化的深入,车险业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变数,整体费率下滑、费用攀升等潜在风险依然存在,这需要所有市场参与者密切关注市场的新变化,围绕改革的宗旨和方向,切实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车险市场化改革将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能力及成本控制的能力是一次考验。《通知》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差别化产品开发机制、费率浮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各家保险公司将面临市场波动和定价风险,这就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必须进一步加强自有数据的采集、分析和运用,提高精算和核保技术,加强产品定价能力。另一方面,本次条款改革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保险责任和范围,风险成本相对加大而费率整体水平基本稳定,必然会挤压一定的承保利润空间。市场化改革后,各保险公司在新的条款和费率下,要保持既有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必须进一步提升成本控制能力,特别是依靠电销、网销、交叉销售等低成本的销售渠道,进一步降低销售成本;依靠快速理赔、移动查勘、信息化建设、总部集中化管理,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
对于消费者来说,车险市场化改革将使消费者节约保费支出、获得更多车险保障以及更好的理赔服务。具体来说,一是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将解决“高保低赔”问题;二是部分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单独开发车险费率将直接推动费率市场化,使得消费者特别是驾驶良好、行车稳健的车主享受更多费率优惠;三是条款改革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将部分实际风险程度不高的附加险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之中,为消费者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险保障;四是行业协会已经组织保险公司针对车险理赔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并就直接向受害人赔偿和代位求偿等问题进一步制定操作细则,从而解决了“无责不赔”问题,同时也使得消费者享受更多便利。
伴随着《通知》的下发,为了更好地达到车险市场化改革的初衷,保险行业应当建立起落实定价机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完善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车型车价数据库、统一行业零配件和工时标准、与交管数据对接等基础建设,特别是依托信息平台和IT手段控制费率和保额、规范保费测算,加强对定价管理链条中敏感地带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与基础设施相匹配的相关操作细则,指导与规范行业内各主体的经营行为,这样才能从硬件及软件上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潘洪文:首先,由于通常大型财险公司综合成本率更低、资本金更为充足,在条款和费率竞争方面空间更大,这使得本来就更具优势的大型财险公司竞争优势会更加明显。可见,保监会的监管思路是“扶优限劣”、鼓励“强者恒强”,而对于弱者,需要找准定位进行差异化竞争。
其次,由于自主定价条件苛刻,符合条件保险公司较少,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可能性较小。当然,部分资本金充足的财险公司会略微降低承保利润率以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但恶性竞争的可能性较小;而对于中小财险公司,由于资本金的长期约束,不具备恶性价格竞争的能力。
最后,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能获得更好更贴身的服务、更多的保险责任选择,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另一方面费率改革长远来看对消费者更为有利,更多竞争的结果当然会使得消费者更受益。
李滨:很多配套措施需要明确与完善,包括条款制定后,对应各个条款要进行精算,费率的重新厘定,理赔标准、程序的改变,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重新设计,各保险公司之间代为求偿的配合,保险赔偿金的划转等。这些工作的完成必将面临巨大的工作量。总之,在改革过程中,保险业应当且必须寻找到,商业车险风险责任承担与保险消费者可接受保险费额度之间的平衡点,这是衡量商业车险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