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明显成为“资金洼地”

2009-11-10 08:41     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燕

  东北曾为金融生态环境恶化付出沉重代价

  东北地区一度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机制的影响和束缚,但不能忽视的是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令整体经济雪上加霜。

  盘点前几年东北三省的金融数据,可以总结出“两多一高一少”。“一高”是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全国最高。2004年,辽宁、黑龙江、吉林金融资产质量列全国31个省区市最后三名,其中,黑龙江、吉林的不良贷款率比浙江、上海、北京高10倍以上。“两多”首先是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较多。据辽宁省银行同业协会调查,1999年到2003年3月末全省有8851户企业逃废银行贷款,金额高达356.3亿元。其次是政府对金融的行政干预较多,经常对金融机构进行“点贷”,甚至要求金融机构支持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高风险企业和项目。“一少”则是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乏力,金融机构维权困难。2004年,东北三省银行维权案件胜诉率96.8%,但执结率只有44.3%,债权回收率仅33.3%。

  由于金融生态环境差,东北地区付出了沉重代价。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经营困难,金融风险隐患多。1999年-2003年间,东北三省金融机构累计亏损近600亿元;有10多家金融机构先后爆发支付危机,一些机构被迫破产清算和关闭。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全国性银行都把东北列为限制投入的高风险地区,他们在东北的分支机构信贷管理权限被严格压缩限制,导致东北三省贷款规模和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加紧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打破金融与经济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成为东北地区突破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

  多方合力共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多方合力共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已成为东北三省政府的共识,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金融生态环境好起来,首先要打造诚信政府形象。东北三省各级政府综合运用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并以补贴、资产置换等多种形式减轻地方金融机构历史包袱,促进金融机构改善资产质量。通过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免抵押担保费率、加强金融债权保护等多项措施,大力促进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改善。辽宁省法院系统着力解决了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吉林省开展了治理整顿金融债权问题专项活动。黑龙江省多次曝光逃废债企业和欠款公职人员。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则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协助东北三省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开展创建金融生态城市试点和金融生态商务示范区试点。建立持续动态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机制,促进了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建立和完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在辽宁省完成85家中资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有关学者建议,实现东北全面振兴并非一日之功,东北三省政府应继续加强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不良资产处置、清收不良贷款等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重视民间金融出现的新苗头、新问题,从源头抓好金融风险防范。人民银行宜加快完善以征信体系为核心的金融基础设施,开展信用评级,积极引导、规范和培育社会中介服务市场;以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为原则引导信贷供给,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东北地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上科学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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