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民间借贷应立法监督

2012-03-06 09:08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范乐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揭露称,跳楼老板不申请破产保护却一死了之,是因为很多民间借贷背后非富即贵,他建议,一定要立法监督民间借贷。

  3月4日下午,在全国政协经济界34组,刘明康的一席话掀起热烈讨论。众所周知,去年,我国连续出现了浙江老板跑路、鄂尔多斯老板跳楼等事件。对此,刘明康称,现在中小企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有很多问题,而且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提及跳楼老板,刘明康称,跟中小企业讲,你别跳楼、你别跑路,你破产啊!我们已经有《破产法》了,企业可以依法寻求破产保护。但是,企业就不破产,老板就要跳楼、要跑。刘明康称,小企业老板告诉他,“我们私下跟你讲句话,你把枪抵在我脑门上,我都不会讲出我借了哪些人的钱和高利贷,因为这些人都是非富即贵,因此我还不上,我只能一死了之”。

  因此,刘明康称,民间借贷一定要立法进行监督。(记者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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