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台修正“儿少法” “立委”肯定加强少儿保障权益

时间:2011-11-14 0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会议今天(11日)三读通过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明定托育相关规定及加强保障儿童和少年的权益,朝野“立委”对此都表示肯定。

  法案三读过后,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刘建国等人举行记者会,刘建国表示,近年来发生无证照保母疏失导致幼儿夭折事件,电影《不能没有你》无身份儿童就学的事件,都是促成立法的原因。民进党“立委”陈节如说,修正后的法律,直接把“权益”两个字放入法案名称,政府未来不只提供孩童福利,还要保障孩童权益。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说,修正后的“儿少法”,明定孩童出收养流程,并规定非营利组织才能进行媒合服务,可以避免发生卖小孩的事件,而且保姆管理法制化,将可以提升照顾质量。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赵丽云说,法案三读通过,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儿童和少年在社会的参与权、教育平等权、人格发展权、就业环境保障,都设定了最低的保障限度。另外,法案也保护了争讼事件中孩子的隐私,保障无户籍孩童就学、就医的权益,并保障健教合作生和中辍生的权益,是个进步的立法。 
 

  国民党“立委”徐少萍说,法案对于孩童的生活辅助、就学、医疗补助等,都有明确规范,另外建立发展迟缓儿童的评估机制,并明订儿童和少年事件通报流程,都是重要的修法。
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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