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昨天二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删掉了颇具争议的民代、媒体“爆料免告知条款”,未来民代、媒体爆料若涉及个人私密,要取得当事人同意,还得告知个资来源。
台湾原有“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但近来外泄个资事件频传,“法令”有必要全面翻修。
“修法”后,名称简化为“个人资料保护法”,且扩大保护范围,除原有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号码、职业、病历等传统个资,未来像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等得以辨识个人的资料,都纳入保护。
国民党民意代表邱毅举例,未来媒体披露台中市长胡志强病历,依新“个资法”,报导前应先经胡志强同意,还要告知个资来源。
至于民代部分,邱毅说,像他公布陈水扁银行帐户、赵建铭股票明细,都要经陈水扁、赵建铭同意,并告知来源。
“新法”明定,非公务机关(如民代与媒体)违法搜集或处理个人资料,可处五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若造成多人权利受侵害,单一事件最高可求偿两亿元。
“立法”过程原本将民代问政及媒体报导,纳入“免告知情况”,但经朝野协商后删除。
邱毅指出,草案是民进党执政在2007年送到“立法院”审议,是为了阻止他揭发陈水扁弊案,所研拟出来的“遮羞布”,谢国梁提修正草案,增订民代及媒体纳入“免告知条款”,被民进党K得满头包。不过邱毅也说,部分媒体及民代“走火入魔”,是这部“个资法”能通过修法的主因。
本案周五继续完成三读,按惯例,法案完成二读后,除非有明显错误,只得作文字修正,一般都会顺利三读。
“法务部”指出,过去所提“修法”版本,考量媒体报导与民代监督所需,将媒体与民代列为排除对象,不过,“立法院”有不同声音。例如邱毅当初揭发赵建铭信用卡资料等,让有些民意代表要求相关规定要严格。
“法务部”表示,并不是所有新闻都要取得当事人同意才能报导,但如涉及当事人的财产、性倾向等隐私,才可能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