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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针对不可抗力情事的法律范围界定,台当局“中选会”项目小组今天作出决议,排除人为操纵因素影响选举投票日,将不可抗力限缩在“其它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该决议将交由26日召开的“中选会”委员会议通过。
台“中选会”项目小组下午2时开会讨论日前引发争议的“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中的“不可抗力情事”的法律范围与定义,出席者是亲民党推荐的委员赵叔键、国民党推荐的委员刘光华、“中选会”委员陈英钤及周志宏。
报道称,刘光华会后受访时说,这项“办法”的“立法”缘起是要规范投票日前或当日遇有台风、地震、洪水等天灾的应变方式,因此,与会人员认为“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应该概括规定在本办法界定的天灾之外,其它不可预期的自然灾害,并应排除人为操纵因素。
会议决定,“办法”第3条第1项是“本办法所定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如下”,除了第1款台风、第2款地震、第3款洪水外,另增订第4款“其它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之自然灾害”。(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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