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福建省开辟为台商投资区
 
 
  来源:      日期:2007-03-04 11:50

 

     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福建省全国政协委员何少川、陈营官等向大会联合提出了《关于扩大台商投资区并赋予“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措施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将福建全省辟为台商投资区,积极吸纳台湾产业转移,形成闽台之间经济良性互动和有效融合的发展态势。

     他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把福建作为对台经济工作的重要基地,闽台经贸合作和交流交往不断深化。1989年和1992年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福州、杏林、海沧和集美等4个台商投资区。经过10多年的发展,投资区已成为台商投资最密集的区域之一。截至2006年上半年,台商投资区累计合同台资52.2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48.93亿美元,分别占全省的三分之一。但随着4个台商投资区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张,原批准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更趋紧张,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因此,把福建全省开辟为台商投资区,既有扎实的经济基础,又有得天独厚的环境条件,有利于吸纳台湾产业转移,形成闽台经济良性互动和有效融合的发展态势。

     为此,他们建议:

    (一)将福建全省开辟为台商投资区,并参照执行国家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优惠政策。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福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允许除法律法规禁止之外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在福建落地,并在规划布点、注册资本、股比结构、规模要求等方面适度放宽条件。

    (三)帮助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对福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项目、国防战备项目等建设用地,列入国家用地指标安排;对海峡西岸经济区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支线铁路、地方公路等线性工程建设用地,按照交通战备工程列入国家用地指标安排。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海峡西岸建设专项补助,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两岸科技文化交流与协作。(记者周琳 郑昭)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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