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速递:港澳选举11届全国人大代表拟简化程序
 
 
  来源:      日期:2007-03-09 14:23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八日上午分别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两个办法草案简化了以往的选举程序,没有再规定预选程序。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八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这两个办法草案的说明。考虑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十届名额相同,分配给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别维持在三十六名和十二名,未有变化。

  盛华仁说,简化选举程序是总结香港、澳门前两届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实践经验而作出的新规定,符合港澳的选举习惯。在征询对草案的意见时,香港、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表示赞同。

  此外,根据草案的规定,香港特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将有一千三百多人,比上届增加了约三分之一;澳门特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将有三百人,比上届增加了约百分之五十。

  盛华仁说,香港、澳门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拟各自沿用上次选举办法。

  此外,根据草案规定,香港、澳门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第二,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产生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派人员赴香港、澳门具体组织选举工作;第四,对在选举中发生的投诉,由选举会议主席团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第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会议主席团宣布的选举结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盛华仁特别指出,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应当由拥护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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