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年改革开放,地方政府的财力明显增强,富裕起来的群众格外珍视健康,应构建规范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使公共财政的“阳光”平等普照城乡居民。
从2002年开始,国家已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目前,浙江省等沿海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的参保率已达70%以上,但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则差距很大,整体发展不平衡,而且在许多地方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希望尽快出台有关城乡合作医疗的法律法规,以加快立法进一步规范筹资渠道,建立相应监督机制,完善基金的运行。通过构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城乡医疗保障尤其是农民医疗保障的投入,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同时进一步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合作医疗,引导个人对明天的健康负责;进一步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为新型城乡合作医疗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07日 第七版)
(责任编辑:月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