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代表批评“新四制”中的形式主义
 
 
  来源:      日期:2005-03-12 16:07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吕诺、丛峰、朱建军)

    实名制、问责制、听证制、公示制,这是时下流行的四种新型行政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只重形式不重实效,“新四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逐渐变成了形式主义的“新标本”。

    “无论是实名制、问责制,还是听证制、公示制,现在给群众的印象多少有点‘看上去很美’的感受,具体执行起来往往都是形式大于内容。”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纪尽善代表说。

    来自甘肃的赵鹏代表认为,“实名制”刚开始是为了遏制干部腐败,后来扩大到很多方面,甚至用在招待费的报销、走帐上。刚实行时,它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惯性,出现了对付实名制的种种办法,在很多时候实名制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公示制”,也由于一些地方的干部考察工作走形式,或者有“老好人主义”思想,难以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纪尽善代表说,涉及听证收费时,一些单位热衷于举行听证会,但这些听证会的共同特点就是“逢听必涨”,从来不提降价的事,只让人们讨论涨多涨少,结果听证会成为一些部门提高收费的合法外衣,表面上尊重了民意。有的听证会办成了“赞成会”,所请的代表都是来发表支持意见的。

    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是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和科学行政的一种手段,现在的问责依然还是上级对下级问责,下级还是对上级负责,在很多地方实行起来是“换汤不换药”。“只有将问责权交给公众,才能杜绝问责作秀。”赵鹏代表说,问责制应该规范操作程序,让公众在问责中更多地行使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制度都是好制度,可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加上人为因素影响,慢慢就走上了形式主义歧途。”纪尽善说,要避免这种现象,就要走规范化的道路,对每项制度本身都要建立严密的实施细则,并要有严格、有效的监督。”(完)

职称外语考试不要搞“一刀切”

    “为了评聘职称,我国每年有数百万人不得不硬着头皮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而大部分过关的考生当中,面对外文时还是‘盲、聋、哑’——看不懂、听不懂、不会说。”全国人大代表乔守玮建议,职称外语考试应力戒“走过场”,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更加科学的职称考核评审办法,避免造成教育资源以及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政府网站”还是“政府往站”

    2004年12月,东部某城市的王先生按照当地政府网站提供的长途汽车时刻表前往车站乘车,却发现发车时间早已更改。王先生一怒之下,把当地政府告上了法庭。类似信息滞后或错误的现象,在不少政府部门网站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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