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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日期:2007-05-17 21:20

 

九二共识

  1992年3月,两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谈。海协提出“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的态度,可以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
  1992年8月1日,经过长达3个多月的讨论,台“国统会”就海基会与海协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结论”,内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1949年以后,中国处于暂时分裂的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1992年10月,两会在香港就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讨论,经过工作商谈及之后两会的数度函电往来,双方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确立了两会商谈的政治基础。
  两会所达成的共识后来被简称为“九二共识”。海协的表述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海基会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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