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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涉台公证书的注意事项

  时间:2007-09-14 13:07    来源:山东台办     
 
    申请办理涉台公证书时,应注意:(1)台胞台属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申请办理结婚公证书,婚姻当事人应到大陆方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2)数人共同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的,应共同到其中一个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3)对公证事项不清楚的,可向公证人员进行咨询,需要公证人员代写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亦可向公证人员提出,如遗嘱、抚养、收养协议、声明书、赠与书等。  
编辑: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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