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意见

时间:2009-05-22 12:58   来源:安徽日报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交通运输业,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的若干意见》,共25条。

  《意见》指出,交通运输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为生产服务,又为民生服务。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对于完善综合运输体系,改善地方投资环境,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到2012年,全省培育100家左右主业突出、市场影响力强的大型骨干交通运输企业,努力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补充的集群发展格局,推进交通运输业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节能减排主导、技术装备先进、市场规范有序、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意见》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两年公布一次全省交通运输业重点企业的名单。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重点企业在3年内完成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重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轮训。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加大对运输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运输站场、物流园区、邮政枢纽、农村客运、运输信息化、运输安全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建设。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交通运输企业特点的授信管理体制,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适当优惠,并建立高效的授信审批程序。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的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行业协会创办行业的投资担保机构,加大行业的融资力度。对交通运输企业研究开发、应用信息及网络技术,提高企业科技管理水平,纳入所在市科技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大力扶持创建省域或行业门户信息网站的研发,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申请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明确,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年初提出用地计划申请,凡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符合独立选址条件,且纳入省“861”重点项目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从独立选址用地计划中给予安排。交通运输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与工业基本同价,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逐步调整到位。

  《意见》还就引导企业健全成长机制,加速推进企业升级,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提出了要求。(尔实)

编辑: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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