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行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 惠台政策陆续推出

时间:2010-03-17 08:20   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16日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下放并赋予福建省许多先行先试的惠台政策措施。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有利于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

  《办法》规定,对于原产台湾地区的农产品、自捕水产品,检疫风险较低的,经质检总局批准,在申报时可以免于提交输出地的相关检疫证书或卫生证书。对于依法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对台小额贸易商品,除需隔离或定点加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外,检验检疫机构可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进口鲜活产品原则上24小时内经验验检疫合格后放行,需经实验室检测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办法》还指出,检验检疫机构可采取设立专门窗口、提供预约服务、优先接受申报等措施,为对台小额贸易商品报检提供便利。对台小额贸易中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条件的,由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手续。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检验检疫局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先行出台了《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在无疫情警报或低风险时,采取便捷措施,简化申报手续,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该局共检验检疫对台小额贸易船舶6224艘次,比增24.78%;出入境货物3912批次,货值7738万美元,分别比增17.72%和62.19%。

编辑: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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