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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台湾水产品输汕优惠措施 推动汕台贸易
 
 
  来源:      日期:2006-10-11 15:58

 

  本报讯(记者杨可)日前,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汕头成为继福建、厦门后,广东第一个对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便利措施的口岸。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企业将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措施,将现有产业做大做强,共同推动汕头对外贸易发展。这是记者昨日在汕头进口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实施快捷便利检验检疫措施座谈会上获悉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出席座谈会。

  据悉,汕头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口的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目前,汕头检验检疫局已做好迎接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汕的各项准备工作,只要货物进境,该局将对货物实施一系列的便利措施,包括优先报检,优先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优先办理相关的验放手续。

  罗仰鹏在座谈会上指出,对台水产贸易检验检疫便利措施的出台,给台湾自捕渔船水产品进入大陆市场增加了一条便利通道,为具有较高质量技术水平的汕头出口水产品加工业解决了水产加工原料缺乏的问题。这对于汕头水产业的加工、贸易和出口及台湾渔民来说,都是一项利好消息。他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企业要用好政策,用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汕头对外经贸发展。来自汕头水产加工进出口协会、台商协会和各企业代表也在会上发言。

来源:《汕头日报》
 

编辑: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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