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组织的经验,大力发展武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来源:      日期:2007-07-02 11:29

 

     武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最近几年,先后出台了《武汉市农业经营合作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条例、规定和办法。这些政策对调整和优化我市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增加农业投入和促进我市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就农业的总体状况而言,我市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模式大多仍是一家一户、单打独斗式的分散经营,农民既要搞生产,还要搞经营,这种高度分散的生产和经营方式,不仅难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而且会经常出现为把产品卖出去不惜相互压价、不惜成本倾销的现象,给农户带来的伤害很大。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成为农民增效、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在这方面,台湾农业合作组织较为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他们的做法值得我市借鉴。在台湾,农业合作组织起步较早,目前已成为最受台湾农民欢迎、最普遍的组织形式。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组织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我市农业发展的道路,已成为当前我市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最直接最现实的作用,就是促进生产发展。同时,在推动乡风文明、改变村容村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也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台湾农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及对我市农业发展的借鉴作用

     台湾农业合作组织对台湾农业发展的贡献十分巨大,其农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农会;农田水利会;渔会;农业合作社;农业产销班;台湾农业策略联盟发展协会。

     台湾农民合作组织对台湾农业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对我市农业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是形式多样,各有特点,功能互补。二是台湾各类农民组织特点不同,运行机制各不相同,但都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三是在促进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有:台湾农业的发展和提升与农民组织的发展密不可分;有效地促进了台湾农产品品质的提高,增强了台湾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保证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有效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协助台湾农政部门宣传贯彻农业政策,是台湾农政部门的得力助手。四是台湾农政部门对农民合作组织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二、武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武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积极探索、稳步发展的原则,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农村新的市场主体基本形成。截止到2005年底,武汉市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15个,年均增长30.77%,其中新洲区双柳街蔬菜协会被评为湖北省唯一一个全国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逐年提高,联结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发展,合作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资料显示,我市建有以技术、信息、种苗、农机、水利及劳务休闲等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0个,占其总数的34.9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了较大发展。四是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多样,为破解农村工作难题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龙头联动型、产业主导型和专家领办等八种类型。实践表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强农民和农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破解“三农”工作中“小生产和大市场对接”、“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改革分流”和“农民买难卖难”等六大难题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三、武汉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

     1、立法滞后。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名不正,言不顺”。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湖北省、武汉市也没有出台相应规章或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法律地位和市场主体资格。

     2、内部管理不规范。

     武汉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建有自己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和健全,尤其在经营和财务方面,管理不规范,没有形成有效的民主管理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服务与合作经营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经济实力不强。

     武汉市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没有兴办经济实体,也没有办成真正的经济组织。农村依然是弱势地区,农民依然是弱势群体。有的社(会)员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入股,组织负责人经营管理能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与其他专业组织缺乏联系等等,导致经济实力较弱。

     4、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

     武汉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15个,平均每个区45个,每个乡镇不到4个。武汉市200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的会员只占农户总数的24.25%,大多数的农户并没有被带动起来,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

     5、外部环境不宽松。

     一是注册难。目前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手续复杂,要求提供的报表过多,既不符合农民的实际,又影响组织的创办和发展。二是减免税费难。国家虽有税费减免的相关政策,但因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而难以落实和执行。三是融资难。由于金融领域改革的严重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困难,而没有金融部门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四、对加快发展武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1、强化内部民主管理。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及民主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提高组织的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其吸引力和凝聚力。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此,可以借鉴“出口退税”的办法,对我市产销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龙头企业或组织,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退还一部分税款,以支持农民专业组织的发展壮大。

     3、建立联系点制度。

     建议在我市“村(队)—乡(镇)—区”建立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联系点制度,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示范工作,带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4、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央有关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各自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对策措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上门提供积极有效的各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来源:台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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