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04年11月5日讯:11月5日,天津市人大对天津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颁布八年来各相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检查活动为期三天,即5日、8日、9日。
活动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走访开发区、保税区及武清开发区、北辰开发区等在津投资的台资企业的,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还将专门召开座谈,邀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台资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台商们对天津投资法制环境及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于1996年10月16日,由市第12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是我市第一部涉台地方法规。八年来,各涉台相关部门依据《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涉台事务,为在津工作生活的台商、台胞排忧解难,热心服务,切实维护了台胞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台湾同胞的好评。
(来源:华夏经纬网 作者:王玉玲)
编辑:大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