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八项主张

  时间:2006-09-19 14:14    来源:     
 
 

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一九九五年一月三十日)
 

       全国各族人民刚刚欢度了1995年元旦,又迎来了乙亥年春节。在这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来临之际,在京的台湾同胞和有关人士欢聚一堂,共话两岸关系前景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向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祝贺新年,祝愿台湾同胞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百年前,1895年4月17日,日本帝国主义以战争的手段逼迫腐败的清朝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强行攫取了台湾与澎湖列岛,使台湾人民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生活了半个世纪之久。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这屈辱的一页。五十年前,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战胜了日本帝国主义,1945年10月25日,台湾与澎湖列岛重归中国版图,台湾同胞从此摆脱了殖民统治的枷锁。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1949年以后,台湾又与祖国大陆处于分离状态。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促进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仍然是所有中国人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目标。

  1979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我们制定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一系列对台政策。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伟大构想的创造者。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实事求是,提出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论断和思想,确立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指导方针。

  邓小平同志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凡是中华民族的子孙,都希望中国统一,分裂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能允许有什么"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坚决反对"台湾独立"。解决台湾问题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的方式,一种是非和平的方式。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决不允许外国干涉。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同时我们不能承诺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诺了这一点,只能使和平统一成为不可能,只能导致最终用武力解决问题。统一以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以(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十几年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指引下,经过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两岸人员往来以及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各领域的交流蓬勃发展。两岸经济相互促进、互补互利的局面正初步形成。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不仅是广大台胞、特别是台湾工商业者的强烈呼声,而且成为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两岸事务性商谈已取得进展,"汪辜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

  但是,值得所有中国人警惕的是,近年来台湾岛内分离倾向有所发展,"台独"活动趋于猖獗。某些外国势力进一步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这些活动不仅阻碍着中国和平统一的进程,而且威胁着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当前国际形势仍然复杂多变,但总的趋势是走向缓和。世界各国都在制定面向未来的经济战略,把增强综合国力作为首要任务,以求在下一世纪到来时能在世界上占有自己的位置。我们感到高兴的是,海峡两岸的经济都在向前发展。1997年、1999年,我国将相继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这将是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的一件大喜事。中华民族历尽沧桑,饱经磨难,现在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全面振兴的时候了。这对台湾是个机会,对整个中华民族也是个机会。在这里,我愿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如下看法和主张。

  (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坚决反对。

  (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并依据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台湾已经以"中国台北"名义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等经济性国际组织。但是,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生存空间"的活动。一切爱国的台湾同胞和有识之士都会认识到,进行这类活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台独"势力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和平统一的进程。只有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才能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我在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我们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我们曾经多次建议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此,我再次郑重建议举行这项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至于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早日进行平等协商,总可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我们完全相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理解我们的这一原则立场。

  (五)面向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要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要促进两岸事务性商谈。我们赞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且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

  (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七)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我们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照顾他们的利益,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我们希望台湾岛内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也希望台湾各党派以理性、前瞻和建设性的态度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我们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凡是为中国统一作出贡献的各方面人士,历史将永远铭记他们的功绩。

  (八)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相互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海峡咫尺,殷殷相望,总要有来有往,不能“老死不相往来”。

  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为促进两岸关系、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振兴,作出了许多努力,功不可没。我们希望广大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进一步为发展两岸关系、统一祖国和振兴中华作出新的贡献。

  早日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不愿意看到的。中华民族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我们呼吁所有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华民族现代发展进程中这光辉灿烂的一天,一定会到来。

  (原载1995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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