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大陆  >   社会

62万吨垃圾渗滤液排进北京下水井 公职人员获刑

2017年08月17日 11:08:40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既是公司经理,又是市政工程处公职人员,主犯的双重身份,为里应外合实施犯罪提供了极大便利——

  62万吨垃圾渗滤液排进市政下水井

  史兆琨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这家公司,也从来没有参与过公司的任何业务和经营管理。”2016年9月22日,王雨(化名)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接受讯问时一头雾水,对于自己名下的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欧梭公司)一无所知。

  然而,就是这家她不知道的公司,却与将62万余吨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偷排进北京市政污水井内的案件密切相关。案件涉及的一个重要角色,是北京方中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下称“方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斌。2012年至2015年间,在马斌主动“邀约”下,吕某、李某、张某等人将这起见不得人的“勾当”悄然上演。

  2017年1月1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由于垃圾渗滤液的污染严重性,以及涉案金额高达5800余万元,罚金最高为6100万元,该案备受关注。

  “洒水”罐车偷排垃圾渗滤液

  海淀区检察院出示的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显示,天津欧梭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在天津注册成立,公司股东为景某和王雨,出资额分别为102万元和98万元。

  看着公司注册登记的复印件,王雨想起自己的舅舅吕某曾借过自己的身份证,“他是我的亲舅舅,我觉得他不会做什么伤害我的事情”。对于公司的另一位出资股东景某,王雨直言并未听说过。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