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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试点省属高校领导任期全职化 潜心从事管理和服务

2015年05月30日 17:46:55 来源:中国教育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高校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和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改革试点,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湖北省日前出台十大创新举措,坚持和巩固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这是记者从湖北省委日前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湖北省委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选好配强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书记、校长。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兼任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由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高校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推进高校之间、高校与地方之间干部交流。

    在省属高校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试点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任职期间全职从事管理工作,原则上做到“五不”:不参加学校学术委员会、不申报教学科研项目、不参加教学科研评奖、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不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试点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着力打造潜心从事管理和服务的职业化高校领导班子。

    夯实高校党建基层基础,开展高校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院长(系主任)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考评制度,将教书育人目标贯穿于院(系)工作的各方面。

    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打通辅导员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要求各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建立和完善辅导员教师、干部“双重身份”,职业、专业“双重培训”,职称、职级“双线晋升”制度。对辅导员评聘教师系列职务实行单列指标、单列标准、单列评审。

    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规范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加强院系纪检监察工作。高校纪委书记实行交流任职,副书记由省高校纪工委会同高校党委提名和考察。

    要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委书记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或归口管理的地方党委选派、选任,推进“交叉任职、双向交流”,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理事长)、校长是中共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兼任党委副书记。对不尊重党委意见、不重视党建工作、不重视人才培养、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记者 程墨 特约通讯员 梁炜 杨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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