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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枪击案凶手获刑24年 台检方不满判决将上诉

2012年05月11日 20:2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审理连胜文遭枪击案,今天(11日)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决枪手“马面”林正伟24年徒刑。板桥地检署发言人李海龙表示,判决适用法律与检方认知有差距,将提起上诉。

  李海龙说,检方将在收到判决书、详细研究后,再对外详述上诉理由。检方认为,黄运圣遭流弹击毙部分,法院认定为“过失致死”,与检方认定为“杀人”的法律见解完全不同,将提起上诉。

  据台媒了解,2010年11月26日五市(台北市、新北市、大台中市、大台南市、大高雄市)选前之夜,连战之子连胜文为新北市议员参选人陈鸿源站台时遭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惨遭流弹击毙。

  板桥地检署侦办后,认为黄运圣遭流弹击毙,林正伟可预见枪击时流弹四窜恐伤及无辜,却不惜开枪,涉及不确定杀人故意,构成杀人既遂,检方于去年1月侦结此案,将林正伟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求处极刑。

  板桥地方法院历经1年多的审理后,今天依杀人未遂、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判决林正伟合并执行24年徒刑。(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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