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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乡长上班1天遭停职 仍领半薪惹纷议

2011年10月24日 09:4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东县海端乡前县议员胡新一,去年当选乡长后,就职仅1天就因贪污案停职,但依地方制度法规定仍可支领半薪,去年3月迄今近20个月,仅上班1天,却按月领2万7千余元(新台币,下同),台东县府另聘代理乡长余尚志,苦哈哈的乡代会为每月多付出“半个乡长”薪水,多次向台东县府求助。

  台东县府民政处自治科表示,胡新一的情况并非首例,过去也有几名前任县长、乡镇长停职,也支领半薪,“没办法,法令这么规定,除非他们辞职或判决定谳被解职。但是就算日后有罪,薪资也不会被追讨,因为这个薪资和他们的案子未必有关。”

  对此,海端乡公所则表示,海端乡内缺乏财源,9成以上几乎都依赖台东县政府补助,每个月多出的薪水,可以让乡公所多聘用1.5名临时人员,现在却只能“供养”无法上班的乡长,乡代会也多次提出异议,并向台东县府寻求解决方案。问题是,只要胡新一不主动辞职,或官司一直没定谳,他就可以一直领半薪水领下去。

  海端乡长每月本薪加上加给津贴是8万6760元,因案被停职的胡新一支领半薪,乡公所等于每月须支付“一个半的乡长薪水”合计11万元以上,用的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不过,乡公所还感到很“庆幸”,指“幸好”这半薪只有本薪部分,不含加给和津贴,否则每月要支付的金额足以养一名县长。

  报道指出,胡新一担任台东县议员期间,被控诈领台东县政府编列给县议员的社团补助款2万1500元,一审台东地方法院判刑4年,在2度发回更审后,改判有期徒刑11月,他也因此被停职,去年3月1日才就任乡长,隔天就被县府停职,指派代理乡长余尚志就任。(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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