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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 拟“藏油于民”

2017年01月13日 10:31:0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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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赵毅波)国家能源局5月31日晚在官网挂出了《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企业义务储备。

  自2006年开始起草工作以来,这一国务院部门立法文件终于在历经10年后破土而出。能源局昨晚表示,为规范石油储备管理,加快推进石油储备立法工作,经反复研究和论证,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表示,该政策的覆盖面包括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近年来,伴随着石油体制改革的加快,一批民营企业获得了原油进口权和进口原油使用权,并在山东发展起庞大的地炼产业,这些企业预计也将和国有大型油企一起成为“藏油于民”的主体。

  关于储备规模,“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储备量的计入范围为企业专用油库和炼厂内的油罐内归本企业所有的石油库存量,按10%的比例扣除罐底等不可动用库存后的可动用库存量。

  【影响】

  国内油价波动有望减缓

  征求意见稿称,石油储备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规范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引起的石油供应中断或者短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

  自从1993年开始,我国就已经成为石油进口国,而且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目前,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突破60%。

  近年来,一些局部冲突不时导致国际油价迅速走高,短时间内带动国内成品油价格急剧攀升,令车主叫苦不迭,今年以来,国内油价已经实现三连涨,汽、柴油累计分别上调495元/吨和410元/吨。

  “在石油储备条例落地之后,国内油价有望更加平稳。”卓创资讯分析师高健表示,国家建立石油储备的初衷一个是为了能源安全,另一个就是为了平抑油价波动。一旦发生一些不可控的情况导致油价急速上涨,国家将通过释放石油储备来平衡油价,从而保障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需求。

  (赵毅波)

  观点

  “价格和指标将影响企业储油积极性”

  关于义务储油的成本和使用问题,上述“征求意见稿”表示,企业义务储备所需建设资金、石油采购资金和运行管理费用由企业承担;动用企业义务储备,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发布指令,有关企业应当无条件执行。

  高健认为,政策能否产生预期效果的关键在于如何落地。目前该文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上游一些细节需要完善。但是,如果国家强制性要求动用企业义务储备,企业虽然是市场主体,也将更多注重社会责任和社会功能。

  除了三桶油以外,目前集中在山东的民营油企也将是义务储油的主体。不过,新京报记者自山东多位民营油企方面了解到,其对义务储油的积极性并不高。

  隆众石化分析师李彦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民营企业对义务储油积极性不高,原因是对这一新政策没有鼓励政策。未来为了鼓励民企加入,国家可能会将义务储油与扩大原油进口权和进口原油使用权挂钩,从而刺激企业的积极性。

  山东淄博为中国地炼重要基地,当地一位行业人士表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里面一些关键信息还需要明确和完善,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价格和指标。“动用义务储备油时,将以何种价格来要求企业执行?‘三桶油’和民企贡献储备油指标方面如何分配,这些细节还有待完善,而这些问题将影响企业参与义务储备的积极性。”(赵毅波)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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