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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水污染严重或停工 台中环保局处以重罚破纪录

2019-04-15 11:07: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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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环保局重罚中火2000万元,要求限期改善,如复查不通过不排除停工。(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4月15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火力发电厂(中火)1到4号机组放流水经台中市环保局在一年内3次采样检测不合格,市府认定违规情节重大,市环保局今日(15日)决定开罚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

  环保局并限期中火应于4月30日前提出污染改善计划,再依污染改善计划内容核给改善期限,后续将再严格监督中火改善情形。台中市新闻局长吴皇升说,如未在期限内提出合理的改善计划改善到市府环保局要求的标准,最后不排除停工,给台中市民一个交代。

  2019年1月起环保局于3个月内查获中火排放废水中硝酸盐氮不符标准,其中又以3月21日1至4号机组放流水硝酸盐浓度105毫克/升(标准50毫克/升)最为严重。1年内经2次限期改善后的第3次违规,属于违规情节重大。

  台中市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重处中火2000万元罚款,并要求中火针对目前废水处理功能不足情形,于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计划书,再依改善计划书内容由环保局订定改善期限。

  据报道,这次环保局因中火排水不符标准开罚2000万元,将创下史上最高纪录。台中市环保局表示,依法处最高罚款2000万元是史上第一次,但如果中火后续再不积极改善,这不会是最后一次。

  环保局表示,他们仍会持续严格监督该厂排放水质,并已要求中火在4月30日前提送污染改善计划书,说明后续如何提升废水厂的硝酸盐氮处理功能,经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核定执行改善期限,而环保局在污染改善期间仍会持续抽查中火排放水质,如有不符规定情形,仍会按次处以罚款。

  环保局指出,改善期限届满后也会办理正式复查,如果有放流水超标情形,同样属于违规情节重大,将再予最严厉处分,且不排除要求发电机组停工。(中国台湾网 贾若澜)

[责任编辑:贾若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