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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4年04月17日 15:14:00 来源:新华网综合 字号:       转发 打印

   4月17日,秦志晖出庭接受宣判。当日,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在4月11日的庭审中,“秦火火”当庭认罪,认可公诉人指控,承认编造“原铁道部赔外籍旅客3000万欧元”等谣言,并对受害人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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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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