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旅游消费关键是完善法治

时间:2015-08-12 11:12   来源:法制日报

  只要完善了旅游、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治理旅游业与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不用文件促进,旅游消费自然就兴旺起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8月11日中国新闻网)。

  不久前,国家旅游局官员透露“鼓励周五下午+周末短假”,刚刚下发的意见证实了这一说法。但由于8月8日已经立秋,所以即使有条件的单位职工今年也没有机会“夏季休周末两天半短假”了。不过,意见还通过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等举措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这就是说,意见的实质内容是鼓励旅游消费,以助力稳增长。最近,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研究中心课题组测算结果显示,2013年、2014年两年我国旅游产业对GDP直接贡献都超过7%,对GDP综合贡献都超过10%。可见,旅游消费已是经济增长主要支撑点之一,出台意见促进旅游消费可谓抓住了关键。

  众所周知,促进旅游消费的路径有很多,在过去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很多文件中以及《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都有很多具体指引,关键在于三点:一是旅游价格是否合理;二是旅游消费是否安全;三是公众是否有钱有闲。而这三点能否促进旅游消费,在于相关法治的完善及落实。

  比如当前很多景区门票价格过高,就把部分消费者挡在门外,影响了旅游消费的释放。虽然旅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门票价格有相关规定,但大幅涨价、频繁涨价甚至违规涨价者不在少数。如法律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但有景区却3月份召开听证会,4月1日起就火速提价。

  这就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门票价格关进制度笼子,倒逼地方政府改革“门票经济”。或者说,国家有关方面应该完善旅游制度,对不同景区进行分类管理,利用公共资源开发的景区理应免门票或者实行低价门票。如此一来,游客必然乐于出游和消费。然而,过去在促进旅游消费的措施中对制度完善和景区改革关注不够。

  再比如,旅游消费之所以没有充分释放出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能保障公众有钱有闲。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所谓有钱有闲实质是带薪休假,因为休假能保障有闲,带薪能保障有钱。然而,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多年来,落实率却不太理想。

  一方面,涉及带薪休假的相关制度仍不完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落实带薪休假不给力,尤其是没有拿出有效办法促进民企职工带薪休假。如人们所知,大量的劳动者在民企上班。如果民企职工休假权得不到保障,促进旅游消费必然达不到理想效果。所以,完善法治才能真正促进旅游消费。

  笔者以为,意见提出的优化休假安排的三种措施——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仍不足以促进民企职工旅游消费,因为实践证明,带薪休假落实好的单位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也很难安排错峰休假与弹性作息。

  坦率地说,只要完善了旅游、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治理旅游业与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不用文件促进,旅游消费自然就会兴旺起来。甚至可以说,在现有制度下只要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休假权、休息权,比如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就有利于拉动短途旅游。(冯海宁)

编辑: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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