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

两岸婚姻30年,大陆配偶的酸甜苦辣值得关注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7年12月01日 09:45:00A

  两岸交流三十年,但针对生活在台湾的大陆配偶,依据台湾当局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他们在未取得台湾地区身份证之前,既非“台湾人士”亦非“一般外籍人士”,在身份上存在着以“他者”转成“我族”的困难。同时,因为两岸关系时暖时冷,台湾当局制定出不同于一般外籍配偶的“两岸法规”,致使大陆配偶在台湾部分权利受到压缩。

  首先是,“语言隔阂”和“文字障碍问题”。大陆配偶虽然与台湾民众都讲“国语”,大陆亦称为普通话,除非本身来自操闽南语和客家话之大陆各省市地区大陆配偶,在使用方言上却没有办法听和说与台湾本地民众交流融入,使得许多大陆配偶在一般日常生活中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也无法运用熟练的方言拉近彼此间的距离,以至于无法融入台湾家庭朋友的生活圈之中,最终造成语言上的隔阂而自我孤立。两岸同是中国人同属中华民族,比起其他外籍配偶,大陆配偶整体识字率都较高,繁体字和简体字之差别基本上都能在短期内适应。但在大陆配偶方面,由于早期来台之大陆配偶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即便熟稔繁体字后,因为在识字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的限制上,以致在求职时有所困难,使其最终依靠担任全职家管、帮佣、清洁服务和做开店做小买卖等方式维持生活家计。

  其次是“教育程度偏低问题”和“文化差异问题”。教育程度对于在求职上的意愿和影响有着正向的显著性,妇女接受教育越多,可扩大其求职种类,使其就业力增加;妇女对于其人生期望越高,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意愿也越高;同时在增加人力资本的累积下,使不参与劳动市场的机会成本增加。另外,在职场上求职时,受教育程度与对产业需求薪资之供给还是有所差异。依据台湾内政主管单位(2004)调查显示,外籍与大陆配偶之学历以初中和职高者多占 38.40%,其次为自修、小学占 25.29%。在台湾普遍雇主,要求之基本教育程度均在高中职以上,使得大陆配偶在求职上有所限制。大陆配偶与台湾民众都同属中华民族,但在一些文化生活习惯的观念上仍有部分差距,大陆配偶来到台湾后,可以因为文化差异造成对于事物的认知与台湾有所不同,无法真正适应和融入台湾社会。

  其三是“家庭事务观念问题”。一个家庭的构建是彼此必须共同扶持的,家庭角色受性别的影响。在台湾传统家庭社会“男主外,女主内”深根蒂固,在工作赚钱养家方面,男人出去赚钱养家,女人在家里照顾家庭的家庭角色分配趋于定型。但是,新中国在1949年建国以来,特别强调男女平等,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亦在保障妇女在婚姻上之平等地位,反之当时台湾社会大男人主义仍盛行,1950年代乡村间“童养媳”风气仍盛行,以至于在传统一代之台湾家庭仍残留“男主内,女主内”之传统观念,这对于嫁娶来台湾之大陆配偶,特别是独立自主意识较强之大陆配偶较难适应。另一方面是,由于嫁至台湾之大陆配偶之家庭,大部分仍属传统和保守之家庭类型,还负有“传宗接代”之任务,使得婚姻关系是为物质交换的筹码。由统计数据观察到,大陆配偶和外籍配偶生育率都高于父母双方皆为台湾人,这也造成了大陆配偶为了养育下一代和照顾家庭成了最为重要的责任,因此在时间的花费上而耽误无法顺利进入职场工作。

  最后是“就业歧视姓问题”。台湾媒体妖魔化大陆配偶,如“假结婚,真卖淫”等报道常常出现在各大电子报张杂志上,将犯罪联想至一起。由于早期两岸婚姻多透过中介和婚姻介绍完婚,构建出大陆配偶同外籍配偶商品化之倾向,缺乏客观之导正,导致台湾民众对于大陆配偶都带有歧视的眼光。因此大陆配偶在求职就业,雇主知道是大陆配偶时马上都会联想到负面的标签,都要求出示身份证才可工作,这样无形的地域和性别歧视,进一步导致了大陆配偶在职场上遭受就业歧视。

  两岸交流走过三十年,两岸婚姻也迈入三十个年头,两岸婚姻之议题都值得两岸广大同胞和有关单位持续关注,尤其是在台湾长期居住的大陆配偶,不管现今是持台湾籍还是大陆籍,都是两岸三十年下的见证者与参与者,两岸婚恋都是两岸政府乃至两岸之间应该给予祝福的群体,因为有了两岸配偶才有了两岸新家庭,“两岸一家亲”之理念才真正落实在两岸间。(作者:罗鼎钧,台生,现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赵静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