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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31条措施】“31条措施”充分体现对台胞同等待遇的高度关切与关怀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8年08月08日 11:07:00A

  【编者按】2月28日,《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发布实施,涉及投资、经济合作、文化影视、教育及台湾青年来大陆就业、创业等多个领域,台湾民众热切关注这些“同等待遇”,不少省市陆续出台贯彻实施“31条措施”的具体细则,让台胞台企有更多获得感。中国台湾网现推出【31条措施专家解读】系列,通过专家观点和视角,向两岸民众更加全面地解读“31条措施”。本篇文章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福建闽南师范大学两岸一家亲研究院名誉院长王建民撰写,题为《“31条措施”充分体现对台胞同等待遇问题的高度关切与关怀》。

  2018年2月28日,国台办等29个部委共同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在海峡两岸引起广泛关注与影响。这一政策措施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台工作精神的重要部署与行动,也是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31条措施”核心内容及受台湾同胞关注的则是同等待遇政策,即“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这一政策措施不论是其形成过程还是主要内容,均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岸一家亲”理念。台湾《联合报》(2018年3月1日)评论写到:“这是贯彻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报告对台论述:主打‘三中一青’、落实‘两岸一家亲’理念,希望促进‘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和两岸民众‘心灵契合’的具体呈现”。

  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同等待遇问题一直是两岸关系发展进程中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长期以来,台湾岛内有这样一种观点或认知:既然大陆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认为两岸是一家人,台湾同胞却不能享受与大陆同胞的同等待遇,就是未能将台湾同胞视为“中国人”或“真正的同胞”,这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在大陆投资的台商也一直认为,台商未能享受大陆企业的同等待遇或“国民待遇”,台商在大陆经贸管理问题上一直“类比外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与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台商一直呼吁大陆给予台商同等待遇或“国民待遇”。事实上,在对台工作实践中,大陆还是对台商还是采取了“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优先政策”,即在台商投资经贸活动中,大陆还是优先考虑与照顾台商,也出台许多优惠政策,但与台商争取的“国民待遇”或同等待遇仍有较大差异。

  大陆方面非常关注台商或台湾同胞关切或长期呼吁的同等待遇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这一问题,于2013年初明确提出加快给予台商“同等待遇”主张。同年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博鳌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一行时,对促进两岸合作提出四点希望,其中第一点是“希望本着两岸同胞一家人的理念促进两岸经济合作。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我们会更多考虑台湾同胞的需要和利益,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湾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同待遇,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湾企业与大陆企业的同等待遇问题,受到广大台商的广泛欢迎与肯定。这标志着大陆将探索台商与台湾同胞同等待遇问题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此后,中央有关部门开始积极加快研究与讨论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问题。2014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一行时再次表示,“为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领域交流合作采取更多积极措施,尤其要为两岸基层民众、青年交流往来多创造条件”。这一谈话释放了重要的政策信息,将“采取更多积极措施”,事实上就是开始考虑台湾同胞的同等待遇问题。

  在这一积极开放的对台思想指导下,大陆地方政府的政策探索先走一步。上海市率先出台台湾同胞在上海投资、就业等方面的居民待遇,可以说是同等待遇的“试点性质”。2015年5月,上海市公布的《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中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同住配偶、子女、父母,和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同住配偶、子女、父母,可享有与上海常住人口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等。这是大陆首个地方政府对台湾同胞实施居民待遇的地方法规。随后,福建、广东等地也出台类似台湾同胞在大陆可享受的部分居民待遇或其他类似优惠政策措施。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三个重要具体工作,实质上就是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三个主要路径:一是“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二是“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三是“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可见,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的同等待遇问题成为党的最高政策指向。

  为落实十九大报告对台工作精神,国台办等29个部委于2018年2月28日公布“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这“31条措施”涉及面广泛,其中12条涉及台资企业、19条涉及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与生活,涵盖了金融、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诸多领域和行业,核心是推动与落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的“同等待遇”,鼓励台湾同胞融入到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共同分享国家发展机遇,促进与实现两岸融合发展。随后,大陆不少地方政府纷纷依据十九大对台工作精神与“31条措施”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落实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也预示着两岸关系发展将进入一个以融合为主要导向的发展时期。(王建民,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福建闽南师范大学两岸一家亲研究院名誉院长)

责任编辑:刘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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