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台湾近代政治和社会生态的演变发展史不难发现,林林总总的各类选举活动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政客百态、选民炎凉,已经成为近年来媒体追踪和多方关注的热门视点。被扭曲了的民主体制下形成的台湾选举文化的扭曲,对台湾政治的影响力和制衡作用日益突出。
台湾选举体制的历史沿革与演变
有资料称,史载台湾投票选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5年和1936年日据时代的州、市会议员及街庄协议会员的选举。〔注1〕但这些选举显然是日本殖民者控制下装点门面、粉饰太平的愚民之举,选举过程更是充斥着歧视与欺骗。当选的州、市会议员中日本人占了51%。所以,台湾实质意义上的选举活动应始于光复之后。
1、战后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的缘起与发展。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10月25日台湾地区日军投降仪式在台北举行,日本对台澎地区长达半世纪的殖民统治从此结束,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澎行使主权。同年12月26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台湾省各级民意代表机关成立方案》。此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又先后公布了《台湾省乡镇民代表会组织章程》、《台湾省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台湾省乡镇民代表议事规则》和《台湾省市县村里民大会开会规则》等有关民意代表选举、活动的法规。〔注二〕1946年5月1日,当时台湾省的最高民意机构“省参议会”正式成立。虽然国民党政府从接管台湾起就着手进行民意代表选举,部分满足了台湾知识分子和地方势力代表的参政要求,但是,早期的台湾民意代表选举除了乡、镇“民代”直选产生外,其余皆采用间接选举方式。国民党在选举中的种种歧视政策及其把持台湾政、经资源形成的巨大优势,使选举处于极不公平的状态中,引起台湾地方势力及其代表的强烈不满。同时,“中央政府”接收大员的横征暴敛,更导致台湾经济恶化、民不聊生。这正是1947年爆发以反专制独裁和腐败统治为目标的“2.28”事件的政治与经济背景。
70年代初,当年国民党政府撤逃台湾时作为“法统”象征而带至岛内的“中央民意代表”(第一届“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因生老病死而人数日减,蒋介石面临延续“法统”的危机。为了维持政权的“正统”与“合法”,台湾当局于1969年12月进行了“国代”的增选、补选及“立委”、“监委”的增选,分别选出“国大代表”15人、“立法委员”11人、“监察委员”2人;1972年12月举行了“增额国代”、“增额立委”及“增额监委”的直选,分别选出“增额国大代表”53人、“增额立法委员”51人、“增额监察委员”15人;同时还选出“省议员”73人。80年代后,随着国际民主政治的发展、台湾政治与经济“本土化”趋势的加强和社会结构的演变,国民党继续维持独裁统治的空间日益被压缩。1988年2月,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历时两年“研拟”的《充实中央民意机构方案》,限定所有终生制的“资深中央民代”于1991年12月31日前“终止行使职权”,〔注3〕以适应“政治革新”的需要。在此之前的1986年,台湾已经举行了蒋经国生前名额最多的一次民意代表增额选举,选出“增额国大代表”84人、“增额立法委员”100人、“增额监察委员”32人;选出“省议员”77人、“台北市议员”51人、“高雄市议员”42人,以及20个县市的“议长、副议长、议员”。引人注目的是,成立不久的民进党有24人分别当选“增额国代”和“增额立委”,揭开了台湾选举史上由一党独大向多党竞争过渡之序幕。以后的多次选举表明,国民党一党垄断和操控台湾选举的时代正在迅速逝去。
2、台湾行政首长选举伴随着政治解禁与开放的过程而发展。
1987年7月15日,蒋经国宣布解除在台、澎、金、马实施了38年之久的“戒严令”,同时开放“党禁”和“报禁”。由此而来的是台湾社会的政、经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伴随着民主意识和党外势力的迅速增强,台湾本土地方势力与大陆籍官僚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尖锐激烈,并直接冲击着“省主席”和“院辖市长”官派的政治体制。继1990年以“行政院长”提名,“省、市议会”通过任命的方式官派了最后一任省主席和北、高两市市长后,1992年5月确定了“省政府”改置“省长”,由省民选举产生。1994年7月,“行政院”又分别通过《省县自治法》和《直辖市自治法》,至此,省、市长正式开始民选。同年12月3日,经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台湾产生了首任民选省长(1997年7月的“四次修宪”决定“冻省”后又改为官派“省主席”)及“院辖市长”。
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总统”产生方法,依国民党政府1946年颁布、次年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是由“国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任期6年。1986年民进党成立后即提出“公民投票直选总统”的政治主张,对此国民党多年始终持反对立场。1992年“二次修宪”前夕,时任国民党主席的李登辉突然改变立场,转而支持直选,引起党内的“世纪大辩论”,爆发激烈冲突,〔注4〕导致1992年5月的“二次修宪”虽通过“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选举之”的决定,但选举方式只能留待以后“审慎研究”。至1994年7月,始正式确定“总统、副总统”由选民直选,采相对多数制。1996年3月,台湾举行首次“总统、副总统”直选,产生了台湾地区第九任、也是首任“民选总统”。
台湾选举中的政党角力和地方派系势力争斗
民进党的崛起和国民党的分裂使台湾自开放“党禁”以来政党政治得以快速发展。而无奇不有、诡诈难驭的台湾选举又与地方派系势力的争斗交织在一起,并直接作用于台湾的政党政治,与政党政治紧密关联。
1、朝野政党角力在台湾选举中的政治作为正日益表现为无序和无制。
台湾“中央民意代表”的“政党比例代表制”和县市长直选,使政党在台湾的政治舞台上有了较为充分的表现和发展空间,同时又使选举中的“一切从政党利益出发”更为凸显。对此,1994年的台湾省长、台北和高雄市长首次民选就有充分表现。省市长选举,既是岛内政党政治演变发展的必然,也关系到相当一段时期内政治版图的划分。对于当时的国、民、新朝野三党来说,更是塑造形象、扩大政治基础的良机。因此,国民党视之为“政权保卫战”,民进党喊出了“四百年来第一战,要把台湾变青天”,新党则高呼“保卫中华民国”。显然,三党都从各自的政党利益角度考虑,对选举赋予的政治企图远大于选举本身。因此,在选票高于一切的原则下,朝野各党之间置道德、正义于不顾而展开恶性攻讦的事例比比皆是,滥开选举支票、滥作政治承诺的现象更是不胜枚举。
1996年和2000年的两次“总统”直选更使台湾政坛的政党角力和政治争斗达到新的高度。政党之间乃至政党内部战云密布,厮杀频频,政治人物则翻云覆雨,玩弄权术。当时的台湾报刊无不充斥着李登辉的出尔反尔、毫无诚信;林洋港与郝伯村的脱党连署;陈履安的退党参选;赵少康和王建煊等创党元老退出新党;许信良与陈水扁的提名之争;“连宋配”及李(登辉)宋(楚瑜)心结难解等等与选举相关的新闻报道和评述。伴随这些“爆炸性”政治新闻而来的却是“爆炸性”政治传闻和男女绯闻,从与国民党刘泰英相关的“政治献金案”,到与亲民党宋楚瑜相关的“兴票案”,其背后无一不与政党角力密切相关。仅2000年选举期间被绯闻涉及的政治人物就涵盖了多个政党,从前“总统府”秘书长章孝严,民进党“立委”萧美琴、张旭成,到前新党“立委”璩美凤、无党籍“立委”蔡豪、国民党“立委”朱立伦、新党市议员秦俪舫等等。台湾媒体称之为“充满桃色气息”的选举。选举后事涉台湾当局最高层的“总统府”绯闻案更是轰动全台。
2、地方派系势力的介入、渗透与台湾选举的共生关系由来已久,但正在趋于淡化。
早在国民党政府迁台之前,其政治生态环境中就充满着派系活动的踪迹,CC、军统、孔宋、政学、三青团等派系集团分掌国家机器和行政资源的情况几乎人所皆知。1949年以后,迁台的国民党政府为了强化统治,巩固政权,渡过难关,通过笼络、平衡、改造、整顿和打压等措施多管齐下,在台湾直接和间接地构建起两蒋时代有利于政权稳定的、多层次的派系政治基础,即“中央派系”与地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的“一种伞状结构的现代威权政体”。〔注5〕当年的台湾岛内不但有半山派、台中派、阿海派、林顶立派等全岛性本土派系势力,全省21个县市乃至几乎所有的乡镇也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派系势力存在。虽然60年代末蒋经国主导推行的“派系替代”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和限制了台湾地方派系势力的扩展,但多年来地方派系势力依然深深地介入和渗透到台湾的各项选举之中,其中地方选举尤甚。
8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的强人政治走入历史,选举活动及其相应的选举体制日益成为台湾政治资源分配的主要渠道。朝野政党为争夺执政地位,纷纷动员和利用地方派系力量操控选举。1991年台湾二届“国代”改选,国民党提名的候选人中具地方派系背景的有79人,当选率竟高达97.47%。1994年的省议员选举,国民党提名的派系势力候选人的当选率亦达92.86%,远胜非派系背景候选人的62.96%。〔注6〕现在,民进党经过多年发展和选战磨练也已形成了党内派系、地方组织与地方势力相呼应,辅之以政治明星号召力的选举模式。而亲民党则利用宋楚瑜当年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任内调整与地方派系的结盟关系时所积累的经验和人脉关系,不事张扬地推进和巩固与地方派系势力的联系,以规避其政党属性带来的票源拓展局限性。有必要指出的是,随着岛内政党政治继续发展,经由选举实现轮流执政成为政治常态,政党角力在台湾选举中的主导作用将日益突出,选民的投票取向受地方派系势力左右的现象亦将趋于减少,台湾地方派系势力对台湾选举的直接作用力可能因此而逐步淡化。
台湾选举是政客作秀和黑金游戏的舞台
毋庸否认,相对于两蒋时代的一党专政和今天台湾的政党政治,选举制度的实行并走向普及化、常态化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也是台湾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诚然,政治民主需要选举,但是选举并非是政治民主的全部内容。政治民主的表现方式和内涵显然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台湾前“立委”朱高正就曾把“李登辉体制下的民主”称之为“最不值得称道的一种”。〔注7〕
1、政治作秀无所不在,民众不齿。
台湾的政治人物善于作秀是出了名的。1990年初,正值岛内第八届“总统”的选举热季,成立还不满四年的民进党在“总统民选”的口号下,居然宣布推出人称“狂热的台独传教士”黄华和吴哲朗参与“总统”、“副总统”竞选,甚至还装模作样地在台北、高雄、嘉义、台中召开了五次政见会。在当时台湾依然延续“总统”由“国代”间接选举的体制,且国民党明显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民进党此举显然纯属政治作秀,“闹着玩儿”而已。众多民进党人士对此亦不以为然。与此相呼应的是民进党“国代”和“立委”分别在“国大”和“立法院”会场上演掀桌闹事、擅自修改“宣誓誓词”、抵制“立法院长”选举和打架群殴等一幕幕抗争闹剧;在阳明山“国大”会场外游行静坐;在“中山楼”和“总统府”与“宪兵”冲突。虽然这些行径并不为当时的民意主流所认同,民调表明,有63.3%的台湾民众对民进党人在“总统选举中的表现不满意”,民进党的支持度因此而下降,〔注8〕但这些闹剧却通过各种媒体广为传播,民进党还是达到了政治作秀的目的。
2000年的第十届“总统”直选是台湾政坛经过连年不断的政党争斗和政治力量重组,到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关口。此消彼长的“政治板块”运动形成了连、扁、宋三强鼎立的竞选态势。此时此刻台湾政党和政治人物的政治作秀更是目不暇接。2000年2月20日的电视政见会,连战拋出“人本的、安全的、公益的、品质的、永续经营的”五大愿景和包括“国防”、“外交”、两岸关系等内容的十项政治主张;宋楚瑜将矛头直指国民党高层腐败,以“组一流团队”和建“超党派政府”为台湾人民服务为号召;陈水扁则在反“黑金”的同时,开出颇为诱人的“三三三安家福利方案”的“竞选支票”。〔注9〕在时过境迁的今天回头看看当时那些美妙的竞选承诺,又有多少是如期兑现了的?对政客们的政治作秀已经习以为常的台湾民众自然有目共睹。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的政治现实,不仅使台湾选民的挫折感上升,更是阻碍台湾社会进步的沉重羁绊。
2、黑金游戏屡见不鲜,贿选盛行。
多年来,对于台湾选举中的黑金游戏,不但深谙此道的台湾政党和派系势力运用自如,台湾选民也早就耳熟能详。岛内历来有“无贿不成选,无选不见贿”的说法。有台湾学者指出,“金钱作为一个快速转化为政治权力的媒体已成为普遍现象”。〔注10〕有资料披露,在1989年底的“增额立委”、县市长、省市议员三项选举中,宜兰县某镇的候选人开出的贿选价码从每票“1000元到3000元不等,若稍有影响者,还有摄像机等”。〔注11〕1997年的县市长选举时,更有彰化县一位候选人在该县85.8万选民中发放贿金70余万份,总计3亿多元新台币的惊人贿选记录。岛内曾有对联讥讽台湾的贿选:“县选价廉,省选价昂,两三字换来几许金钱,投稿何如投票乐?买者得名,卖者得利,千万人选个无聊宝贝,代表原从代价来!”贿选的盛行,扭曲了选民的真实意愿,选举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而荡然无存。更直接导致了黑金政治在台湾泛滥,使选举变成了“一场用金钱堆砌出的年度大戏”。如此的选举又何言民主?即使是反黑金、反贿选喊得震天价响的民进党又何尝不善此道。2001年底的“立委”和县市长选举前,民进党斥资数千万用于买票就传闻连连。像王建煊这样拒不买票的候选人之所以连选连败,除了政治原因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贿选所害。台湾媒体报道,在岛内选个“立委”花费数千万乃至数亿新台币并不鲜见,资源挥霍浪费之巨可见一斑。
台湾的选举文化表象与台湾的政治发展
台湾媒体曾经将台湾的民主称之为“民主的表象”。在这一表象下,“将民主化约为选举,将选举化约为选票的攫取,至于作为民主文化更深刻部分的权力制衡、责任政治、程序公正与人权保障等等,则全都置之不理”,从而导致“国会议事的乱象”、“封闭式权力交易与斗争”。〔注12〕台湾扭曲的民主及其选举文化的扭曲,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台湾政治发展的方向。
1、六次“修宪”使台湾的选举制度发生根本变化,进而加速走向“中华民国台湾化”,导致台湾政局和两岸关系的潜在危机加大。
李登辉主政12年,“修宪”几乎贯穿其始终。从为“修宪”作准备的“国是会议”和“国家发展会议”,到先后六次“修宪”,无不与选举密切相关。“修宪”使台湾的选举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这里不妨作一简要回顾:1990年6月28日至7月3日召开“国是会议”,出席会议的141名代表中,在野党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一。会议达成“总统”民选、“资深中央民代”退休、“修宪”等共识,为下一步的“宪政改革”定调和造舆论。1991年4月8日至24日召开“一届国大二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宪”。会议达到了“结束动员戡乱时期”和赋予“国会”全面改选的“法源”两大主要目标。1992年3月19日至5月30日召开“二届国大一次临时会议”,进行第二次“修宪”。通过了缩短“总统、副总统”和“国大代表”任期、“省政府”改置省长并民选产生等“修宪”决议。1994年5月2日至7月29日召开“二届国大四次临时会议”,进行第三次“修宪”。确定了“总统、副总统”直选和扩大“民选总统”权限的“修宪”方案。为继续推动“宪政体制改革”,1996年12月23日至28日召开“国家发展会议”,国、民、新三党及各界代表170人出席,达成“共识”192项。其中的“冻结五项选举”引起激烈争议。1997年5月5日至7月23日召开“三届国大二次会议”,进行第四欠“修宪”。国、民两党经过利益交换正式通过了“停止省长、省议会选举”的“冻省”决定。1999年6月至9月和2000年4月李登辉卸任前进行的第五、第六次“修宪”则进一步实现了建立“双国会制度”和“国大”虚级化目标,“中华民国”的五权体制从此成为历史。六次“修宪”通过对台湾选举制度的实质改变,先后实现了“国会”、“总统”和政权的台湾化,使“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而基本完成了“中华民国”台湾化的进程,导致台湾政局和两岸关系的潜在危机大大增加。
2、台湾现行政治和社会条件下的选举体制存在的局限性,加剧了一切以选票为导向的短期执政行为,造成政局的不稳定。
随着台湾社会越来越广泛地走入选举时代,选举已经日益成为台湾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人们的思维导向似乎都围绕着选举活动的方向。为了胜选,台湾的执政当局和政治人物或左冲右突、疲于奔命,如同“误入政治丛林的兔子”惶惶不可终日;或不顾整体、舍弃全局,一味讨好选民;甚至将行政资源直接装上选举战车,为了胜选或连任而不择手段。无论是上届国民党政府,还是现在的民进党政府,“拿支票换选票”、给选民送政策“红包”的事例屡见报端,以选票为导向的短期执政行为层出不穷。现在的台湾,社会、民众、政党、官僚对选举活动的超常关注和热情已是不争的事实,民间的财团、企业、媒体、社团身不由己地卷入其中更是司空见惯。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政治过度干预和影响经济,社会意识对于经济规律和经济活动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泛政治化倾向,行政行为更是难以摆脱地方势力的牵制和利益输送的制约。
在当前台湾“选举高于一切”的氛围下,各级民意代表借“民意”之名谋私利者也大有人在。他们或在“立法院”随意发难,丑化攻击行政官员;或肆意“关说”,为其所属利益集团牟利。“选”、“权”、“钱”、“拳”交相运作,日积月累,致使行政立法两权脱钩,行政部门权力萎缩、效率不彰,政商一体、黑白不分。正如台湾著名学者许倬云所言:“台湾的民主,刚刚起步,却已为此时此地的选举文化所扭曲。如此,台湾焉能不乱。”〔注13〕
3、扭曲的选举文化使台湾社会承受了难以承受之重负,在民主体制的表象下,族群的对立与政治的畸形被人为导向强化。
台湾的族群矛盾与冲突由来已久,在台湾社会的变迁与发展过程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马英九称之为“最敏感的那条神经”。随着80年代中期民进党的成立,族群矛盾逐渐融入了政党政治,并为政党政治所利用。每逢选举,几乎无一例外地族群政治效应就会在各种政治利益集团的诱导下发酵,诸如“本省人不选外省人”、“台湾人不选中国人”、“出卖台湾”、“卖台集团”之类的竞选号召与文宣攻击就会充斥于报端。台湾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在1994年省市长选举期间曾经作过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新党的台北市长候选人赵少康所获的选票中外省人占58%,闽南人占37%,客家人占5%;同样,台北市的外省籍选民的选票有69%投给新党的赵少康,21%投给国民党的黄大洲,仅10%流向民进党的陈水扁。〔注14〕很显然,台湾的省籍与族群对立在选举中是客观存在的,虽然岛内外争论颇多,但却难以否认。
事实证明,岛内原先十分朴素、本色甚至带有几分朦胧的族群意识,经过政治家和所属政治利益集团的引导、煽动,乃至恶意挑拨和滥用,已经产生了变异和扭曲,甚至将台北市长的选举也刻意扭曲为“台湾人的陈水扁对抗中国人的马英九”,扩大了台湾民众的心理裂痕。结果,台湾历史与文化范畴内的多元族群被极不合理地简化为本省人与外省人两大部分。岛内的多元政党政治被肆意异化为“中国认同”与“台湾认同”两种分离的意识,并将其对立起来。存在于客观环境之中的族群意识及其族群关系也被人为地扭曲为本省人与外省人之争,进而更推导为台湾人与中国人之争。这是一种人为导向的、十分危险的认知敌意趋向,致使选后的社会整合与政治协商难以为继,台湾社会为此而承受了难以承受之重负。
注释:
(1) 李筱峰:《台湾战后初期的民意代表》
(2) 同(1)
(3) 台《中央日报》(1998年2月3日)
(4) 台《联合报》(1992年3月16日)
(5) 陈明通:《派系政治与台湾政治变迁》
(6) 同(5)
(7) 朱高正:《民主与民族主义》
(8) 台《民众日报》(1990年3月26日)
(9) 台《联合报》(2000年2月21日)
(10) 台《中国时报》(1989年11月2日)
(11) 朱云汉:《寡占经济与威权政治体制》
(12) 台《自由时报》(1997年5月27日)
(13) 台《中国时报》(1997年6月4日)
(14) 王甫昌:《族群意识、民族主义与政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