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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研究中心办理指南(省发展改革委)

2020-05-19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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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关说明

  工程研究中心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二)办理指南

  1、申请主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3)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积累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应用价值或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方向、任务与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5)以生产企业为主要依托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 

  2、申报所需材料

  (1)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包括建设背景及必要性、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主要任务与目标、管理与运行机制、建设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等。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工程研究中心法人营业执照或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研究中心章程、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3)数据填报表。

  3、基本办理流程

  (1)主管单位根据工程研究中心布局的领域和方向择优推荐,指导编制申请报告、填写数据填报表,并认真查验申请材料,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填报申报汇总表,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要求,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具备条件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择优认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评估。

  (三)咨询方式

  责任处室: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7056201

[责任编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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